2.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我國《公司法》規定了股東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股東有權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選舉自己信任的、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或監事。同時,股東本身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公司董事、監事資格,也有被選舉為公司董事或監事的權利。
3.依法轉讓出資或者股份的權利。股東出資後不得抽回出資。股東要退出公司,只能將出資或股份轉讓給他人,不轉讓不能退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公司股東享有受讓人的優先權。股份有限公司沒有此限制。這主要是因為有限責任公司除了“資本平臺”之外,還體現了“人合”的特征
4.股東的知情權。股東知情權是讓股東了解公司重大事項的權利,是股東參與公司重大事項決策和行使權利的前提。
5、申訴權。當股東權利受到侵害時,有權向公司、政府主管部門和法院尋求救濟。其中,股東訴訟是維護其合法權益的重要且最有效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