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是股東的身份證明。股東可以持有公司的股票作為股東憑證,股票壹般為紙質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三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壹)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
(三)出資證明書的編號。
股東名冊記載的股東可以根據股東名冊行使權利。
第壹百二十五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分為股份,每股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份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發行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壹百二十八條股票采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