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公司法》第72 (L)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的股份轉讓不受限制。因此,發生交易的股東沒有法定的通知義務。交易雙方只需簽署股權轉讓協議,無需通知其他股東這壹事實,股權轉讓協議的效力不會因未通知其他股東而受到影響。
但股權轉讓變更登記需要原股東會決議和新股東會決議,否則辦理股權轉讓工商登記手續會很不方便,需要在適當的時候書面通知其他股東。不是董事長、執行董事的,還應當提議或者申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並形成書面股東大會決議。不管股東同意還是簽字,都要提前15天通知股東大會。實際上,如果不涉及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等事項,就沒有必要召開股東大會。而工商局大多要求新股東大會決議、原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修正案必須由其他全體股東簽字,有的甚至要求全體股東到場核對身份並簽字確認。
所以,雖然法律上沒有規定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要通知其他股東,但還是通知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