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可以。如果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事,簽訂借款合同後的還款責任由公司承擔,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如果是合夥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行為代表合夥企業,合夥企業的債務由各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這也是有限公司與合夥企業的根本區別。只要股東沒有轉讓其股份,他們仍然是公司的股東,仍然有義務和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九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第十五條公司可以投資其他企業;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投資者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