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三條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記名股票無效。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無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