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股份轉讓的流程:
1.股東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其股份,向境外轉讓其股份,應當征得其他股東過半數的書面同意;
2.股權依法轉讓後,公司將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的相關記載;
3.公司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