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投資的份額,是其話語權、控制權和分紅權的基礎,是股東對公司人身權和財產權的壹種綜合權利。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壹般情況下,法律上默認的是股權、表決權、出資比例對應,但股東之間有特別約定的,可以遵循,公司章程中可以規定公司的股權分配。但對於初創公司,要註意避免以下幾種股權分配方式:壹是50%VS50%,壹刀切的平均主義;第二,51% VS 49%,老大離不開老二的投票方式,不利於重大問題的決策;第三,50% VS 25%,25%,壹旦老二和老三聯手,老大就無能為力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二十五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分為股份,每股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份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發行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壹百二十六條股票發行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壹股份享有同等權利。對同時發行的同壹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每股應當支付相同的價款。
第壹百三十七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壹百三十八條股東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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