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壹種權利,股權只能質押,上市公司或未上市公司的股權(股份)可以質押。未上市公司股權質押需要到工商部門登記,上市公司股權質押需要到交易所登記。未經登記,質押不成立,債權人不能享有優先受償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條設立質押,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金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質押財產的名稱和數量。(四)擔保的範圍;(五)交付質押財產的時間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