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轉讓價格是股東的出資額,是公司成立時股東的出資額、認繳額或實收資本額。有限責任公司轉讓股權時,可以以設立時的股權價格作為轉讓價格。這種方法比第壹種方法簡單,在實踐中更容易操作。
3.以談妥的價格作為轉讓價格,在實際操作中,有的公司操作簡單,業務少,財務收支清晰。所以作為轉讓方,往往是直接報價來看受讓方的接受程度。如果有分歧,雙方再協商,最後定價格。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未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的規定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變更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無需股東大會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