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二十壹條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新三板)掛牌的條件如下:
1,依法成立,存續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轉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期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業務清晰,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運作合法規範;
4.股權清晰,股份發行和轉讓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