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規模是指根據有關標準和規定劃分的企業規模。企業規模壹般分為超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規模是指企業生產經營範圍的劃定。2003年5月,根據原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統計局聯合發布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家統計局制定了《統計大中小企業分類暫行辦法》,並在2003年統計年報中實施。
2、2011 6月1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業分類標準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國家經貿委、原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統計局2003年發布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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