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妳就要求換崗位,不行就辭職。這只是口頭上的,妳完全可以否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辭職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妳不書面辭職,用人單位就沒有證據證明妳申請了辭職。那麽單位辭退妳就是違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違法辭退需要向妳支付雙倍經濟補償,即工作滿壹年支付兩個月工資,半年及以下壹年,可以要求支付兩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3.至於學車的費用,估計妳是拿不回來了,因為妳是自己學的車,但是妳的學車是單位要求的,所以請假不算。應該算工程車和工時,也就是說妳單位可能不會扣妳工資。
4.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