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和集團壹般有以下四個區別:1,獨立性。公司是獨立法人,集團不是獨立法人;2.民間經濟活動當事人。集團由多個公司組成,不能成為民間經濟活動的壹方;3.管理。集團統壹管理所有分公司,公司只能自己照顧自己;4.責任制。公司的全部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公司出資負責,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對公司認繳股份負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和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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