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法》對公司監事會的議事規則規定如下:第五十四條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會和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異常時,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協助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第五十五條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的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四條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會和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異常時,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協助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五十五條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的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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