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可以到其他公司工作,但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後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予補償。監事是公司常設監督機構的成員,負責監督公司的財務狀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監督職責。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