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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管有風險嗎?

法律分析:公司監事存在特定風險。在公司法中,公司的監事通常不需要承擔壹般的法律責任,但在特定情況下,如果認定監事有過錯,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通常,監事不需要承擔公司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三條監事會或監事的職權(壹)監事會和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壹)檢查公司財務;(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五)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壹百五十壹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四條監事會或監事的職權(二)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監事會和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協助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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