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支付的應付賬款,無論是按原制度轉入“資本公積”,還是按新準則轉入“營業外收入”,都必須以公司董事會或法律機構作出的書面決議為依據。沒有書面依據,會計人員無權自行處理。為什麽?新準則基於會計準則建立在完善的市場經濟基礎上的假設,要求轉入“營業外收入”。因為完善的市場經濟下債務處理比較及時幹凈,轉入“營業外收入”確認收入後沒有後續賬。目前中國市場經濟不完善,債務處理往往不及時。債權人往往在多年後索要,應繳稅款超過壹定期限,需要收入處理。為了便於會計處理,實務中壹般都轉入“資本公積”,這是為了防止債權人為了方便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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