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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僵局的解決方案

法律分析:公司僵局會損害股東的合法權益,解決方法有:壹、公司陷入僵局,持有公司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請求法院解散公司,進入破產相關程序。第二,當公司陷入僵局時,股東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份。如果公司在60天內不回購股份,那麽股東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股東大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壹)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但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

(2)公司合並、分立或轉讓其主要財產。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通過修改章程的決議使公司存續。股東與公司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未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壹百八十二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持續下去將對股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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