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公司註冊資本的原因是:公司原始資本過多,累積債務壹次性付清,增加分紅,公司合並,公司部門分立,公司嚴重虧損導致資本總額與實際資產相差懸殊。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七條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有權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