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降薪壹般是違法的。公司降薪是擅自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是違法的。如果公司在未與員工達成協議的情況下進行調崗降薪,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以欺詐、威脅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在不影響剩余部分效力的情況下,剩余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二、什麽情況下公司可以降薪?
1,員工嚴重違反單位規定的,允許依法降職帶薪;
2.如果員工連續三個月沒有達到目標,符合公司的薪酬管理規定,可以降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