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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決議怎麽寫?

法律分析:公司解散決議如下:首先寫下會議開始日期、決議通過日期、股份等內容。第壹個話題是:宣布公司解散;第二個議題是:清算人的選擇;第三個議題:會議主席宣布會議閉幕。第四個議題是:董事長和在場董事簽名,會議紀要日期,記錄人簽名。公司解散是指公司因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原因停止經營活動並進行清算的狀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壹)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解散;

(三)公司因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責令關閉或者撤銷;

(五)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壹百八十壹條有本法第壹百八十壹條第(壹)項情形的,公司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依照前款規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通過。

第壹百八十二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持續下去將對股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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