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此同時,壹些公司在做了“壞事”後改名,以逃避懲罰和責任!!!
(公司更名的程序很簡單:首先妳要去工商局“查重審批”,就是看有沒有其他企業在用妳的新名字。如果沒有其他企業在使用,那麽工商局會發出名稱核準通知書。
那麽步驟是:
壹、工商行政管理:持工商行政管理變更申請書、公司股東會決議(同意變更公司名稱)、新章程或補充章程、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壹般需要壹個星期,費用就是證書的成本。
第二,到公安局去刻字。
三。技術監督局:持有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原組織機構代碼證和代碼證。最多兩個工作日,生產成本100多。
4.國稅、地稅:持稅務局變更申請書及舊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有購貨發票,應先核銷發票。最長時間1-2個工作日,費用十幾塊錢。
5.開戶行:基本賬戶和普通賬戶都要改,壹般不收費。另外,新註冊的公司好像壹年內不能改名,當然如果工商局有關系,那就另當別論了。)
有幾篇,看完就知道有些“公司經常改名”的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