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裝修公司 - 因公司經營不善降薪合法嗎?

因公司經營不善降薪合法嗎?

法律分析:違法。降薪降職屬於擅自變更勞動關系。可以拒絕,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雙倍工資,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克扣勞動者工資,即使管理不善也不行。在實踐中,公司只能在以下情況下降低員工的工資。員工違反公司紀律,不稱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 上一篇:高橋望江工業區屬於哪個區?
  • 下一篇:如何確定股東的存在和分立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