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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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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第七十七條第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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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發行和募集股份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定章程,章程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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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妳這個問題的壹長串是肯定的,成立公司是硬的,快,不然就成皮包公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