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開辦費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註冊公證費用;
2、籌集資本的成本;
3.企業資產攤銷、報廢和毀損費用;
4.其他費用。創始人為設立公司而發生的開辦費由公司承擔。
2.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建費用,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業務推廣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建費用,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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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五條。
發起人為設立法人而進行的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未設立法人的,法律後果由設立人承擔。有兩個以上發起人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第三人有權選擇請求法人或者發起人承擔因設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而產生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