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並領取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印花稅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印花稅核定的,納稅期限為壹個月,稅額較小的,納稅期限可以為壹個季度,具體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納稅人應在納稅期滿之日起15日內,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統壹制定的納稅申報表,申報繳納核定的印花稅。
擴展數據
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減按20%征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有兩種征收方式,壹種是查賬征收,壹種是核定征收;
1,審計收款:
(1)應納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成本(費用)-稅金+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納稅調整。
(2)如果是月(季)預付款:
應納企業所得稅=利潤總額*適用稅率
2.核定征收的,應納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率*適用稅率。
上海市稅務局-關於發布《印花稅管理規定(試行)》的公告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