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警告
對有下列行為但不足以辭退的員工給予警告:
(1)違反勞動紀律,每月遲到4次以上,每年早退20次以上;每月曠工2次以上,累計5-15天;壹年內無病休病假兩次的;無理取鬧,吵架,打架,偷懶,詐騙等陰影。
(二)不服從工作分配、調動和指揮的;玩忽職守,違章指揮或違章操作,失職,造成不良後果或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和榮譽損失,造成他人生命傷害或經濟財產損失1,000元以上。
(3)工作不負責任,產品質量或工作質量經常達不到標準要求,完不成任務,經常浪費原材料和能源,損壞工具和設備,對公司管理造成較大影響或對公司聲譽和經濟造成較大損失。
(4)不誠信,不執行規定,濫用職權,謀取私利,弄虛作假,惡意串通,騙取公司或他人利益,對公司或部門的管理、聲譽、經濟造成重大影響或造成重大損失和損害。
(五)犯有其他對公司或者社會有重大影響的錯誤的。
(6)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