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四條貸款對象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第五條借款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有城鎮常住戶口或者有效的居住身份;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四、不享受購房補貼的以不低於所購房屋總價的30%作為購房首付款;享受購房補貼的個人30%為購房首付;五、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賠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擔保人;6.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