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公司是指通過持有壹定數量的股份來控制壹家公司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為純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純控股公司不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業務,只是通過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進行資本運作。混合控股公司不僅通過控股進行資本運作,還從事壹些生產經營業務。控股公司對子公司不僅有財務控制權,還有經營控制權,有權決定重要人事的任命和重大政策的確定,甚至直接派人經營管理。也稱母子公司制。擁有其他公司股份並能實際控制其經營活動的公司稱為母公司,有時稱為總公司;資產全部或部分歸母公司所有,但在經濟上和法律上獨立於母公司的公司稱為子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控股股東,是指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雖然出資額或者所持股份比例不足50%,但根據其出資額或者所持股份,對股東大會和股東大會的決議有足夠表決權的股東。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216條第二項,控股股東是指出資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50%以上或者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50%以上的股東;雖然出資額或者所持股份比例不足50%,但根據其出資額或者所持股份,對股東大會和股東大會的決議有足夠表決權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