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虧損股東不能退。公司虧損只能通過股權轉讓、減資或清算實現。其中,股權轉讓是指其他股東取得了該股東的股權,或者該股東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第三人。公司減資是指股東會作出減資決議,該股東減資後退出公司。公司清算是指股東會作出解散和清算的決議。公司成立清算組後進行清算。公司按照法定順序清償債務後仍有剩余財產的,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公司註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五條發起人為設立法人而進行的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未設立法人的,法律後果由設立人承擔。有兩個以上發起人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第三人有權選擇請求法人或者發起人承擔因設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而產生的民事責任。
第76條法人之設立,以取得利潤並分配予股東及其它投資者為目的者,為營利法人。營利性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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