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按每人每月1元收取(含常住人口和外來暫住人口)。
機關、團體、部門、企事業單位(含外國駐荷單位、外資企業)按實際在職人數(含正式工、合同工、臨時工、季節工)每人每月2元收取,所交費用由單位承擔。
凡具備自行清運條件的單位或個人,由市(環衛)部門批準,簽訂合同,允許自行清運。賓館酒店按實際床位、用餐座位、年收入總額收費,實際床位每月每床1元。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法》
第八條城市垃圾處理費按照下列對象和標準征收:
(1)居民(村民)戶:每戶每月3元。
(二)暫住人員:家庭戶,每戶每月3元;集體和單身宿舍,每人每月1元;
(3)設置標準垃圾箱(立方米)用戶:每桶5元;
(4)沒有垃圾箱的用戶:
1.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按實有職工人數每人每月1元;
2.從事餐飲、娛樂、食品加工銷售、美容美發的工商戶:收入按經營面積計算。20平方米以下,每月6元;21-40㎡,每月10元;41-60㎡,每月20元;61-100m2,每月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