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債務利息收入
《關於企業國債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36號,第2011號)規定,企業從發行人取得的債務利息收入,自其持有發行人直接投資的國債之日起至到期止,全額免征企業所得稅。
二。投行理財產品收入
保本保息理財對保本產品的投資收取固定利息,即在這種理財模式中,企業不承擔投資風險,只收取固定收益,這種模式要繳納營業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申報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2〕9號)第五條。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轉讓財產、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捐贈和其他收入。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是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法定稅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新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機構、場所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以及產生於中國境外但與其機構、場所實際相關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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