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占股70%的負責人也不能自己註銷公司。註銷公司必須召開股東會通過解散公司的決議,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份通過,所以占70%股份的股東只要同意就可以通過解散公司的決議。
公司解散決議通過後,根據《公司法》第183條規定,股東會通過解散決議後15日內成立清算組。
第壹百八十五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清算結束後,清算組發現資產資不抵債的,將進行破產程序;納稅、員工工資、債權債務後如有剩余財產,可通過清算方案向市場監管局申請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