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規定,公司出售後,原公司的債權債務由公司的買受人承擔,屬於壹般債權債務的接受,適用《民法典》關於債權債務轉讓的相關規定。如果買方是自然人,公司的法人資格仍然存在,如果買方是法人,屬於公司合並,債權人可以向合並後的公司主張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企業法人分立、合並或者其他重要變更,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登記並公告。企業法人分立、合並,其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但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企業有債務的,應當先通知債權人,並征得其同意。債權人不同意的,債務人應當提供擔保後方可轉讓,否則轉讓對債權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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