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可以變更名稱,變更需要進行登記。只要公司的主體沒有發生變化,合同雙方的主體地位不變,不影響合同的繼續履行和實現。變更名稱的公司將繼續履行合同。
法律依據:《民法》
第五百三十二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名稱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包人的變更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公司法
第九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時,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繼。
第壹百七十四條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第壹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與債權人在分立前就債務清償達成書面協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