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裝修公司 - 公司名稱和產品名稱壹致嗎?

公司名稱和產品名稱壹致嗎?

公司名稱和產品名稱壹致嗎?

公司名稱與其主導產品名稱壹致的情況隨處可見。如可口可樂、索尼、松下、三菱、春蘭、長虹、美的、科龍、小天鵝等等。有些公司與此不同。公司名稱與其主導產品名稱不壹致,但不存在嚴重的溝通障礙。比如美國的菲利普?莫裏斯公司的主導產品是萬寶路香煙,世界知名品牌是萬寶路,而不是菲利普?莫裏斯。

壹般來說,以主導產品名稱命名的公司往往具備以下條件:

(1)主導產品的名稱沒有體現產品的具體特點和質量,名稱與產品的關系不夠緊密。例如,海爾集團公司使用“海爾”來命名該公司生產的所有產品。無論這些產品多麽不同,妳都可以使用與公司名稱相同的名稱。

(2)公司名稱壹般不涉及具體事項,因為公司名稱必須從宏觀上把握傳播的可行性和可信度。因此,公司命名壹般比具體產品的名稱更具包容性、抽象性和概括性。如果公司名稱是以產品名稱命名的,那麽產品名稱就永遠不能體現產品的具體特點,否則公司名稱的傳播就不能包含更多的內容,充其量只是宣傳單壹產品,違背了公司宣傳的初衷。公司宣傳的基本目的是讓公司的所有產品和業務都受益於品牌傳播。

所以公司名稱是否要和產品名稱壹致,要看具體情況。

  • 上一篇:公司法關於資本公積的規定
  • 下一篇:公司增資的過程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