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四條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的稅率為20%。
第二十壹條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方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壹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
第二十二條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除依照本法稅收優惠規定減征或者抵免的稅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