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采取股權出售、股權獎勵、股權期權等壹種或多種方式對內部員工實施股權激勵。公司可以購買自己的股份,並使用這些股份進行股權激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42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其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1.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3.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
4.股東因不同意股東會作出的合並、分立決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5.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
6.上市公司有必要維護自身價值和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