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可以回購股份,但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具體如下:
(1)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3)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不同意股東會作出的合並、分立決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上市公司可轉換為股份的公司債券的轉換;
(6)上市公司維護公司價值和股東權益的需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四十壹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其持有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股份總數的25%;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所持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2.股票回購完成後公司會公告嗎?
公司將在股票回購完成後進行公告。
公司股票回購要在回購前、回購中、回購後公告,這是公司必須披露的信息。
如果不按相關要求公開信息,可能違反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