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車牌只能移到企業新車上,不能過戶到本人。也就是說,即使車牌號轉移到另壹輛車上,2年內該車牌號仍歸企業所有,2年後該車牌可能進入車牌數據庫。
機動車登記要求第十二條:在車管中心辦理車輛變更登記時,必須變更機動車號碼和號牌,取回號牌和車輛行駛證。明確新號牌,重新發放號牌、車輛行駛證、檢驗符合清單。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二條:申請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註銷登記後,原機動車所有人在申請購買機動車時,可以向車輛管理中心申請申領原機動車號牌號碼。
車輛可申請過戶,只要攜帶賣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買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公戶須提供組織機構代碼)等有效證件。同時,車主有車三年,可以申請保留該車轉讓或損壞的車牌半年。在此期間,購車者可以購買汽車,並申請申請以前的車輛牌照。
申請申領的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標準:
1.申請過戶登記或銷戶登記後六個月內提交申請;
2.機動車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的;
3、涉及原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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