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破產所欠債務處理如下:
(1)公司破產後,會有專門的債務處理團隊整理債務;
(2)整理公司全部資產和債務後,開始資產處置和資金歸集;
(3)根據實際支付金額按比例分配資金給相應的債權人,完成債務清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
債務人在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
企業法人已經解散但未進行清算或者未進行清算,其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承擔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
2.公司申請破產的條件是什麽?
公司申請破產的條件包括:
1,債務人喪失償債能力;
2.債務人不能清償的是已到還款期限、無爭議或有明確名稱的債務;
3.債務不限於貨幣支付,但必須是可以用貨幣評估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