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個人申請銀行卡(儲值卡除外),應當向發卡銀行提供公安部門規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卡銀行審核合格後為其開立註冊賬戶;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賬戶,應當憑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開戶許可證申請單位卡;銀行卡及其賬戶僅供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
第二十九條單位人民幣卡賬戶資金應當從基本賬戶轉入存款賬戶,不得存入現金,不得將銷售收入存入單位人民幣卡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