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剩余財產的分配方式為:
1.剩余財產的計算。剩余財產=清算資產負債表權益總額-清算費用-待支付費用-清算資產負債表不包括清算損益。
2.企業依法繳納必要的所得稅後,剩余財產可以在企業投資者之間分配。剩余財產的分配應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方式。
3.剩余財產分配後,清算中的財務處理即告完成。清算機構應出具有關報告和報表,並聘請註冊會計師對企業清算過程及相應的報告和報表進行審計,他們應在審計報告上簽字,並連同上述清算報告壹並提交有關機構確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六條,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余財產,由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出資比例分配,由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所持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