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2.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人民政府申請批準;
3.公布新股招股說明書、財務會計報表和子公司附表,制作認購書;
4.公司募足股本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25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分為股份,每股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份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發行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126條
股票發行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壹股份享有同等權利。
對同時發行的同壹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每股應當支付相同的價款。
第127條
股票的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