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證監會發布的《關於上市公司開展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
壹、員工持股計劃的基本原則(二)自願參與原則
上市公司應當遵循公司自主決策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員工應當自願參與。上市公司不得以攤派或者強制分配等方式強迫員工參與本公司員工持股計劃。
二。員工持股計劃的主要內容(四)員工持股計劃是指上市公司根據員工意願,使員工能夠取得本公司股份並長期持有,並按照約定將股權分配給員工的制度安排。員工持股計劃的參與人是公司的員工,包括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