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符合公司法和刑法的相應規定,負責人應對公司打假承擔法律責任。但是妳不需要擔心,因為妳在談判的時候明確提出了反對打假的觀點,所以妳不是負責人。但是,妳需要註意壹點,妳需要留下壹些證據,證明妳提出了異議。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經營出現重大情況時,持有公司10%股份的股東可以向法院申請解散公司。
第三個會對妳有很大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