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公司或者設立股份公司,前提是發起人2-200人;2.有全體發起人認繳的資本總額或者按照公司章程募集的實收資本總額;3.股票的發行和準備符合法律規定;4.發起人應當制定公司章程,募集設立的公司應當經創立大會批準;5.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6.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繳的資本總額或者實收資本總額;
(三)發行和募集股份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定章程,章程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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