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的稅率為20%。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允許在結轉後三年內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應納稅額,是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扣除依照本法稅收優惠規定減免的稅款後的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