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紅。
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只要是符合條件的股權投資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因此,將賬面未分配利潤作為股利分配給企業股東是可行的。
但是,對個人的股息仍然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這時候可以通過設立獨立個體經營戶,依托稅收優惠條件,合理減免個人所得稅。
2.增資。
企業增資有兩種方式:第壹種方式是企業被動增資,即企業註冊時先報20%的註冊資本,然後在兩年內補足剩余的80%;第二種情況是企業主動增資。當企業實際資本與註冊資本壹致時,企業會通過增資擴大註冊資本。
企業未及時分配利潤,或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全部轉為註冊資本和股本的(股票溢價的情況除外),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但在實際操作中,由於增資無法避免20%的個人所得稅,選擇增資的老板並不多。
總之,如果企業賬面上有大額未分配利潤,最好盡快解決;利用未分配利潤避稅不是長久之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