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現金限額由銀行根據開戶單位的實際需要和離銀行的遠近核定。限額壹般根據本單位3-5天日常零星支出所需現金確定。
偏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可根據日常零星支出的需要確定5天以上,但不得超過15天。
獨立核算的子公司,由於沒有銀行賬戶,但需要保留現金,也要核實庫存現金限額,該限額可計入其上級單位的庫存限額;商業企業零售網點需保留零錢備用金,其限額可根據業務需要核定,但不計入單位庫存現金限額。
個人賬戶和公司賬戶之間的收入受到管制:
第壹種情況:公司或個體工商戶或其他組織之間的單筆金額超過100W時,容易被監管。
第二種情況:單筆金額在20W以上的現金收入,包括現金存款、現金取款、現金匯票等。
第三種情況:個人與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單筆支付20W。